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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课题。如何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优养”?在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不少省政协委员为养老服务发展建言献策。
精简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对于到了退休年龄,但因养老保险缴纳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时遇到的新情况,省政协委员、民建省委会常委、五指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澜起建议,要精简民营企业负责人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有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早期忙于工作,对当时的社保政策不够了解,有的迫于经济压力无力缴纳,还有的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按照规定完整缴纳养老保险。”贺澜起介绍,有部分人不太可能完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提交材料,这让有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补缴养老保险变得更加困难。
对此,贺澜起建议,简化企业的经营者身份认定。对于曾经的企业经营者,只要自己有经济能力、有意愿,相关部门应该允许他们补缴养老金。界定企业的经营者为企业法人、股东、董事,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企业高管以企业当时的任命文件为准。
同时,简化补缴时限认定,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段以企业存续时间为限,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如果企业至今存续,可由企业、个人依据规定分别缴纳。如果企业不存在(注销或吊销),企业应缴纳部分可由申请人代为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及延迟缴纳所产生的费用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考虑到这些民企经营者曾经为海南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可以对他们延迟缴纳养老金产生的费用(如滞纳金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贺澜起说。